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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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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

2、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3、离婚财产分割的;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引用法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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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法律依据:《岩喜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第二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只心抗机点因听,免征营业税修还殖艺司。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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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

2、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3、离婚财产分割的;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引用法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一、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1、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导致买方反悔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4、因贷款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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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卖房营业税是什么?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都需要缴纳税费。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地税局主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土地税。下面我就告诉你们卖房营业税是什么和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卖房营业税是什么

1.居住时间从销售方房产证或者契税纳税证明上的日期算起。居住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即购买的价格征收营业税;居住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2.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费、费附加;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用房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额的房产,按收入全额1.3%的征收率征个人所得税。

3.不管按照据实征收的方式,还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在转让时产生额外所得的,都将就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买房为了将来转让赚取差价的炒楼者来说,可预期的利润将大大减少。在取得房产证后马上转让的业主,不仅将缴纳成交额5.5%的营业税,一旦出现部分,则还要就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批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了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及实施时间。《通知》表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自3月31日起执行。

买卖房屋是一件很严谨的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且依法执行。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卖房营业税是什么和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了,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如何免征房屋买卖营业税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第二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几年可以买卖免税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买家买入住房持有满2年,再卖掉时候可以免除5.55%的营业税。住房如果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又持有满5年,出售房屋可以免除1%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卖房子要不要交营业税怎么看?

3个标准;


1、房屋买卖的时间是否满5年:1、未满5年就要收营业税;已满5年就免收营业税;


2、房屋面积是否超过144平米(含144平米),不管您的房屋产权证满不满5年都要收营业税。


3、您的房屋性质是商用或者商住两用,不管您产权证是否满5年,房屋面积有多大,都要收营业税。

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或危险房屋。

6、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能够定时免税。

8、在基建工地缔造的为工地效劳的各种临时性房子,在施工期间能够免税。

9、房子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能够免税。

10、企业停产、吊销今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能够暂免交税。除了上述规则之外,交税人交税确有困难的,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时减征或许免征房产税。交税单位与免税单位一起运用的房子,依照各自运用的部分区分,别离交纳或许免纳房产税。

房屋买卖税费是多少?

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税。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7、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哪些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房屋交易的增多,房屋交易当中所收取税收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为了缓解我国的住房紧张问题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那么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哪些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

一、契税

      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执行时间: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二、(2016年5月1日起)

      (一)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个人所得税

      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土地增值和印花税

      规定:

      1、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

      现实当中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虽然国家对于税收的比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不同的地区,因为情况各有不同,仍然有着细微的差别。所以在买卖住房时应清晰了解当地的房产交易税征收情况,以及具体如何征收。

房子买卖要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那按什么时间算起呢、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相关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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