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对其合同争议进行管辖,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达成合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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