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确定去哪个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规定,受害的消费者在致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拒绝赔偿时,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上述人民起诉。根据诉讼金额大小及案情繁简,应向不同级别的提出诉讼。一般讲,诉讼金额及案情简单的,向区、县起诉;纠纷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的,以及涉及外商、外资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起诉。
2、起诉的具体方法
向提出诉讼,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许可的其他人为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3、对判决不服的解决办法
受理消费者纠纷案件后,一般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将进行审判。对所作判决不服,诉讼当事人有上诉权。诉讼当事人可在收到审判书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向上一级提出上诉,要制作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上一级受理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后,即为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并立即生效。如再不服,可继续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对判决的执行。
一、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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