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验收发现仓储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又未尽通知义务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通过验收发现仓储物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未通知存货人的,存货人可以推定验收结果在各方面都合格,因此在以后出现仓储物瑕疵,可要保管人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19- huatuoask.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