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纠纷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一般而言,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有约定管辖的,只要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由约定的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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