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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规定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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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规定怎么写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遵照供、修、管、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物业经营公司维修服务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本着凡新建(接)、扩建、改建工程须考虑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和充分论证的指导思想,参考维修服务部意见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否则造成暖气不热、供水不足、下水不通、电气故障、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等,一切后果自负,维修服务部不予维修。

二、凡新建(接)、改建、扩建工程,需接水源、电源、煤气、暖气、下水管网时,须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投资,否则维修服务部无法保证正常供应和维修,造成的后果,维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建筑结构和私接,改动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和设施。

一经发现,停止其使用。

四、因我校绝大部分各类建筑无防水能力,因此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自接沐浴等用水器具时,应妥善做好防水措施,以免下层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后果由施工者自负,维修服务部不予维修。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采暖地沟、上下水道、煤气管道及消火栓、阀门井、下水井等设施上,进行改建、绿化、铺路等。

六、凡各类宿舍、公共房舍及设施等属人为或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丢失、破坏等,要按价赔偿交纳足够的维修费用后,方予维修。

七、本规定由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维修服务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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